上海腾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面议

收藏

项目类别股权

性质国有

剩余时间

行业建材工业

所在地区上海市

概要及推荐理由

公司核心资产为上海市徐汇区188S-B-4地块住宅项目,该地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东至188S-B-5地块,南至黄石路,西至天钥桥南路,北至188S-B-3地块,用地性质是2、3类综合住宅组团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7554平方米,形状为不规则矩形用地。项目属住宅项目及部分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为7389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41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9699平方米。

项目简介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00000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30000万元。

二、标的简介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86号甲底层

法定代表人:胡振辉

成立时间:2019-06-03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MA1FRH1Y0U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建材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土地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188S-B-4地块住宅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东至188S-B-5地块,南至黄石路,西至天钥桥南路,北至188S-B-3地块,用地性质是2、3类综合住宅组团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7554平方米,形状为不规则矩形用地。项目属住宅项目及部分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为7389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41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9699平方米。

3、项目图片

1.jpg

2.jpg

3.jpg

4.jpg

三、重要信息披露

1、上海徐汇区188S-B-4地块土地出让金及评估费为民投公司代付,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抬头为民投公司,民投置业无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民投置业的100%股权于2019 年6 月28 日由民投公司无偿划转至标的企业。

2、民投公司于2014年组织“上海徐汇区188S-B-4地块住宅项目租售代理及策划服务”招标,中标单位为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已于2014年3月31日发送给同策房产,民投置业未与同策房产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但同策房产已提供了项目前期策划相关服务,后续由受让方与同策房产自行沟通、自行解决。

3、民投置业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沪房管(徐汇)第0000442号)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4、上海腾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即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实缴,由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

5、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民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投置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偿还债务总额为29,269.6159万元(以下简称“应偿还债务总额”),其中包括:(i)上海民航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民投公司”)提供给民投置业的借款28,189.6159万元(以下简称“民投公司借款”);(ii)上海民航龙华机场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向民投置业提供的1,080万元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账面价值80万元)(以下简称“龙华机场委托贷款”)。资产评估报告“应付利息评估明细表”中对上述龙华机场委托贷款利息的评估价值为81.315068万元,与账面价值差额为1.315068万元。 除上述应偿还债务总额29,269.6159万元外,受让方须另行支付按年利率8%(一年按360天计算)计算的自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至止息日(“止息日”指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期间,龙华机场委托贷款本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以及龙华机场委托贷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利息的评估价值(即81.315068万元)与账面价值(即80万元)的差额款项1.315068万元(以下统称“止息日利息”)。

6、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民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投置业”),其持有的项目地块目前存在以下瑕疵:①民投置业已于2015年10月取得项目地块房地产权证(土地权属证明),但因南侧有部分处在河道中,应由有关部门填埋河道后再办理土地交付手续;②项目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由于2017年9月收到有关部门告知,天钥桥南路将新增机场快线支线,其控制线进入项目地块西侧,影响部分地下室和地上建筑,设计总平面将发生变化,项目目前规划调整中。由于上述事项导致目前项目无法正常开工,且后续进展无法预测。评估时未考虑上述不确定事项。

(2)项目公建建筑面积2,569.40平方米,其中600平方米需移交政府,评估时未考虑其市场价值;1,500平方米为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由企业持有经营。该部分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位于住宅楼1-2层的配套商业,评估时按可售商铺进行评估。

四、财务状况

5.jpg

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更多服务

展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