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混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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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股权

性质国有

剩余时间

行业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概要及推荐理由

(1)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隶属于中航工业直升机,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也是唯一以“中国”冠名的地方性通用航空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航运营、航空器托管服务、飞行员培训、航空器修理和改装等。(2)公司总部和主运营基地均位于哈尔滨市,分、子公司分别在加格达奇、天津、西宁建有运行基地,在职员工(飞行员、机务人员、签派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共500多人,运营的航空器(包括空中国王350ER飞机、Mi-26TC直升机等14个机型)共计60余架,并建有可供Mi-26TC直升机、空中国王350ER飞机等航空器大修所需的大型机库、备件库、价值数千万元的航材备件和设施设备等。(2)公司具有完备的通航运营资质,已通过了中国民航局的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的审定,具备通用航空作业、小型航空器客运、飞行员培训、航空器修理等资质。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经理

机构名称: 北京权易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职位: 高级投资经理

电话:18511553081

邮件: liujing@bjjhhn.com

项目详情

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项目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基础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级次:三级企业

主要业务: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石油服务、医疗救护、通用航空包机飞行;渔业飞行、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空中游览、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航空摄 影、海洋监测、空中巡查;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广告、科学实验、航空喷洒(撒)、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兼营:航空器科研试验、航空器维修。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通建街 2 号

注册资本:37722.13 万元人民币

所处行业:通用航空服务业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否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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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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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简介

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隶属于中航工业直升机。公司始建于1980年,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也是唯一以“中国”冠名的地方性通用航空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航运营、航空器托管服务、飞行员培训、航空器修理和改装等。

历经20多年的拼搏,中国飞龙已成为中国通用航空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公司拥有注册航空器共计17个机型,60余架,同时拥有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是目前国内作业项目最多、作业范围最广、运营资质最全的通用航空公司。近年来,年平均飞行作业12000余小时,年作业量约占全国通航的10%。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能力卓越、服务优良的飞行队伍和机务维修队伍,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专业、优质的各种飞行服务。

中国飞龙具有全面的飞行员培训资质,能够提供飞机私用驾驶执照、飞机商用驾驶执照、直升机私用驾驶执照、直升机商用驾驶执照等多种培训。公司拥有专业的飞行训练基地、29架教学用飞机、直升机,具备年培训100名飞行员的能力。

公司在航空器修理与改装业务上具有超强实力,可以提供整机大修、部件修理、飞机加改装、维修人员实践培训等多种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是中航工业直升机、中航工业哈飞、中航工业昌飞、航遥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由中航工业控股的国有企业,是中航工业直升机的成员单位,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地方通用航空公司,也是唯一一家以“中国”冠名的通用航空公司,简称“中国飞龙”。

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5月24日,最初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的“运十一”农业航空服务队。1985年4月,由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土资源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合资组建“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1987年初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09年更名为“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飞龙拥有国内最全的通用航空运营资质、最大的机队规模、最广的作业范围。中国飞龙总部和主运营基地均位于哈尔滨市,分、子公司分别在加格达奇、天津、西宁建有运行基地,在职员工(飞行员、机务人员、签派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共500多人,运营的航空器(包括空中国王350ER飞机、Mi-26TC直升机等14个机型)共计60余架,并建有可供Mi-26TC直升机、空中国王350ER飞机等航空器大修所需的大型机库、备件库、价值数千万元的航材备件和设施设备等。

中国飞龙具有完备的通航运营资质,已通过了中国民航局的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的审定,具备通用航空作业、小型航空器客运、飞行员培训、航空器修理等资质。

中国飞龙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工业航空、农林航空、商业运输、航空相关业务培训等,经营许可项目包括:陆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医疗救护、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空中游览、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渔业飞行、科学实验、空中巡查、空中拍照、航空器科研试验、航空器维修。目前核心业务是航空护林、海洋监测、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人工降水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际作业范围覆盖中国领土和领海。

中国飞龙也积极参与国家重要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2008年5月公司4架直升机参加四川汶川大地震抢险救灾,尤其米-26直升机成为国内唯一可向堰塞湖吊运挖掘机等大型设备的直升机。2012年12月13日,中国飞龙执飞的中国海监B-3837运十二飞机首次进入我国钓鱼岛海域巡航,出色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宣示主权、捍卫领土的光荣任务。

中国飞龙本着“安全、用心、共赢”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推进国产飞机的应用并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通用航空服务。中国飞龙以实现通用航空服务专业化和精细化为目标,通过探索通用航空服务新领域和新手段,努力成为中国通用航空服务的领军企业。

中国飞龙旗下共有2家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分别为哈尔滨新龙航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青海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飞龙大兴安岭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2014年中国飞龙在大兴安岭设立,运行基地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主营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飞行培训业务。

青海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青海飞龙”,2012年中国飞龙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青海省西宁市共同设立,主运行基地青海省西宁机场,主营业务、使用机型、作业范围均与中国飞龙相同。

哈尔滨新龙航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1999年中国飞龙与新加坡友联航空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共同设立,主营业务为螺旋桨修理。

5、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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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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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

航空应急救援领域。

二、混改背景和目的

混改背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目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收益,践行集团公司战略使命。

混改目的: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提升净资本实力。

三、混改方式

□合资新设 □转让部分股权 ■增资扩股

四、混改方案

1.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要目的,同等条件下财务投资者不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2.以增资扩股作为混改方式,同时探索推进员工持股。

3.拟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航空工业集团系股东作为行动一致人并保持相对控股。

4.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以是否具备为公司主营业务方面提供业务支持的能力作为主要考察方向,在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有多年经营投资经验为佳。

5.混改后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践行集团公司赋予的战略使命,充分保障股东权益。

五、混改后公司治理、三项制度改革等基本思路

1、混改后公司治理:

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航空工业集团系股东拟作为行动一致人并保持相对控股,同时探索推进员工持股,具体持股比例视谈判情况而定。

2、三项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1)做好“十四五”规划,加快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支持新时代航空强国建设。

(2)开展公司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通过 ISO9001 管理体系验收。

(3)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主义企业制度,形成较为完善、成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混改后公司治理结构修订中国飞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4)在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增强发展动力方面下硬功夫,提升核心竞争力。

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以收入分配改革为突破口,有效发挥收入分配对公司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作用;探索多种激励手段和工具,完善人才动力机制,对公司核心骨干人才实施正向激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助推集团公司战略落地。

(5)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基层党建考核中对“两个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

(6)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7)完成内控体系监督评价 3 年全覆盖任务,完善三道防线风险管控和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及应对处置机制。

(8)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布置的相关处置治理任务。

(9)按照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探索对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可能性。

(10)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评价机制。

六、是否纳入各项改革试点

□双百企业   □科改示范企业   □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   ■未纳入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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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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